建国五十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非常关心和重视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原国家教委、原国家体委等有关部门从鼓励和推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出发,在不同时期先后制定了《劳卫制》《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其中1954年政务院批准并发布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并于1958年国务院正式公布实施,在1964年改名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于1975年颁布,在1982年,1990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面对全体人群,分四个组进行测验,分别是儿童组,9~12岁,相当于小学3~6年级;少年乙组,13~15岁,相当于初中;少年甲组,16~18岁,相当于高中;成年组,19岁以上,相当于大学。其测试内容主要是对身体素质项目进行测验,共分五大类。主要由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具体施行时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同时强调学校应当把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工作同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紧密结合,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它的推行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促进全社会关注学校体育,督促学生积极地参加体育锻炼,保证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和增强体质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从1990年10月起由原国家教委颁布实施,1992年7月进行了部分修订。它是从大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体育课成绩、课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育成绩,与学位制度、学业奖励直接挂钩,是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个体评价标准。它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大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对于大学生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分别于1992年2月和1991年5月由原国家教委颁布实施。其评价内容均包括:体育课成绩,《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测验成绩,参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出勤情况。其实施对中小学生认真上好体育课,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有助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其突出地表现为以下三点。
1贯彻落实了《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促进和保证了体育课教学,以及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的开展;
2学生能够按照要求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学生自觉参加体育活动的行为习惯有所养成;
3通过这些标准的测试和评价,有效地促进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对于学校体育评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学校教育总体评价的重要内容。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标准也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同时这些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了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1由于这些标准的测试项目和评价指标多是针对与运动相关的身体素质而设计的,在评价过程中,比较注重与运动相关的身体素质,而不太重视与健康相关的身体素质。
2正常的体育课教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出现了体育教学的应试化现象。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的测验工作是在体育课上进行的,由于测试项目较多,教师工作繁重,正常的体育课教学不易保证;同时,由于测试项目本身也是一个运动项目,容易导致考什么教什么,考什么练什么的应试教育倾向。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非测试项目的教学被忽视,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也不全面,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目标难以完成,同时还影响了学生进行体育学习的积极性。
3由于多个标准同时执行,体育教师每年需要完成达标的测试和评定、体育课成绩的测试和评定、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和评定等多项任务,中学教师还有体育中考的任务,这其中有的测验项目互相重复,有的计算复杂,工作量大,使得体育教师每年的测试、评定和统计工作极为繁重;同时,为了应付每年上报、评比、表彰等工作,个别体育管理人员和体育教师采取了虚报成绩、弄虚作假等不良做法。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广大体育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学生学习、锻炼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效果。特别是测试中的应试现象不但没有达到的预期目标,还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员、经费和时间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