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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专项督导自查细则
说明:本细则是在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下,参照广东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细则而重新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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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100) |
领导重视程度(55) |
体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得到落实。 |
体育工作由主管校长负责得5分,教导主任负责得3分,有领导小组得2分,无领导小组或无学校有关领导直接负责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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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调查了解 |
得分 |
失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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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被明确列入学校发展建设规划者得10分,作为一般内容明确列入学校日常工作学校体育计划者得7分,有工作计划但列入不明确者得3分,没有列入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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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近年来的相关文件和记录等,多方调查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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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落实率100%的,得5分,落实不完整得3分,没有落实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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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体育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 |
学校各部门在总结工作时,体育工作被列为重要内容。依据重视的程度:按“很大、一般、较小、没有”分别给予5、3、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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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考核各部门工作及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时(例如后勤、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将体育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依据重视的程度:按“很大、一般、较小、没有”分别给予5、3、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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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体育教师的待遇及有关政策 |
体育教师工作量计算包括体育课、早(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等。应以下标准计算课时:每2次课间操计1课时,每2次早操计1课时,每1次课外活动计1课时,每次运动训练计1.5课时,运动竞赛前期主要工作人员计10课时,运动竞赛全天计6课时。能完全按此规定执行得5分,未能落实上述规定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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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的工作量要求及课时计费等与其它各课程相同的、带毕业年级的体育教师与其它学科教师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待遇。得10分。否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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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的职务、职称等与其它学科教师一视同仁得5分,略有差距得3分,差距较大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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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完全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对体育教师工作服装配置及室外补贴有关规定的,得5分,达不到规定标准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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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和管理(45) |
体育教学组 |
有单列的体育教研组(室),能集体备课,每周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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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的教学计划齐全(水平、学年、单元、课时计划),分别给予1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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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体育活动要求:事前计划、事中落实、事后总结。达到要求得5分,不完整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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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多方调查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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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课程标准排课 |
能按照国家课程标准排课: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安排4节体育课,小学三、四、五、六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初中各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高中各年级每周安排2节体育课。否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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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组织在学校体育中发挥的作用 |
学生会、团委等学生组织中有专门的体育机构及人员配备的,得5分,没有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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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们能积极自觉地在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组织各类课余体育活动,每学期超过3次的,得5分,其它则依据学生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和次数,2次活动以上得3分,1次活动得1分,没有活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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