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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专项督导自查细则(4)           ★★★ 【字体:
深圳市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专项督导自查细则(4)
作者:未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5-11-3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评估框架

具体评估标准

分值

考评方法

得分

失分原因

 

 

 

 

课程教学(100)

 

 

 

 

 

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情况

能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订出水平、学年、学期、单元教学计划、课时计划并张贴者得10分,有计划但不完整者得5分,否则0分。

10

 

 

查阅相关文件、教案、记录等,多方调查了解情况

 

 

每学期教学过程中,能组织检查1次以上各教学计划执行落实情况者得10分,1学期中没有检查者得0分。

10

 

 

能圆满完成各教学计划者得10分,90%完成者得7分,完成率不足80%者不得分。

10

 

 

体育教师们每周都有固定的业务学习时间者得10分,每月有固定时间者得7分,否则不得分。

10

 

 

每学期都能组织体育组(科、室)的全体教师观摩1次以上公开课者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0

 

 

每项教学内容实施前都有集体备课制度者得10分,部分内容有集体备课者得6分,较少有集体备课得3分,否则0分。

10

 

 

全体学生能按体育课的要求换好相应的服装并准时上课者得10分,个别学生不按要求者得5分,否则0分。

10

抽查课堂

 

 

对体育课进行抽查考核,课堂教学效果的评分达到90分以上得20分,80分以上得12分,70分以上得8分,60分以上得3分。

20

观摩、考评课

 

 

体育课开课率情况

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课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0

检查课表

 

 

 

 

 

 

 

课外体育活动与课余训练(100)

 

 

 

课外体育活动(60)

早操

早操、课间操质量优秀,效果显著,获得市标兵学校10分,获得区标兵学校5分。否则不得分。

10

 

 

 

 

 

 

 

查阅相关文件、教案、记录等,多方调查了解情况

 

 

课外辅导与锻炼

每周2次以上课外活动列入课表等教学文件,并建立配套规章制度的,得5分,每周1次列入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5

 

 

能保证按计划落实每周2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者得10分,保证1次得5分,其余不得分。

10

 

 

在指导教师、场地、器材等方面都能保障课外活动需要的得10分,部分保障得6分,其余不得分。

10

 

 

 

群众性的竞赛活动

每年组织学生进行2以上的远足活动得5分,组织1次得2分,没有组织不得分。

5

 

 

每年举行1次全校性田径运动会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每年举行1次全校长跑或冬季越野赛跑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每年举行1次全校球类比赛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每年举行1次上述内容之外的其它全校性竞赛(如队列、广播操等)者得5分,没有则不得分。

5

 

 

课余运动训练(40)

运动队的训练与管理

能长期坚持训练的代表队数量在3支以上者得10分,2支得8分,1支得5分,没有代表队训练得0分。

10

 

 

有完整编制、名单及训练计划等档案得10分,训练档案不完整得6分,档案零乱或无档案得0分。

10

 

 

形成传统优势项目者得10分,一般项目得6分,其余不得分。

10

 

 

运动竞赛成绩

个人项目能在市级以上的比赛中获得冠军或集体项目前3名以上者得10分,个人获前3名或集体前6名以上者得6分,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得3分,其余不得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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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信息录入:刘峰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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