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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办法 | |||||
作者:威海教育…
来源:威海教研中心 更新时间:2006-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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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研中心,市直各单位: 为了做好威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工作,现根据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威教研字[2006]1号)和《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及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威教研字[2001]3号),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申报 (一)凡威海市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人员和热心教育科研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按本办法,并依据《威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所提出的选题方向和范围申报课题。 (二)“十一五”课题立项数量约为300项,分三次立项。第一次立项数量约为70%,课题申报时间为2006年9月25日;第二次立项数量约为20%,课题申报时间为2007年下半年;第三次立项数量约为10%,课题申报时间为2008年下半年。课题研究周期可灵活确定,但全部课题研究必须在“十一五”末完成,不得出现跨规划期的推延现象,逾期不结题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申请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由各市区(市直各单位由市教研中心负责)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稿或发送至信箱gtchzh@126.com,申报表和汇总表均可从威海市教育网站“公文发布栏”下载(地址:www.whedu21.com),市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迟于规定截止日期交送的申请书,一律不予受理。 根据中央教科所和山东省教科所课题评审的有关要求,申请人必须交纳一定的课题评审费。凡只交申请书而未交评审费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必须注明第一负责人(即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否则,按申请书填报的课题组人员顺序,视第一名为第一负责人。 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重点或规划课题。 (五)第一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的书面推荐。 (六)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七)“十五”期间承担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按计划结题者,不得申报“十一五”课题,如未按要求执行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八)申报项数分配:荣成、文登、乳山各40项,环翠25项,经区、高区各15项,局属单位15项,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各5项,威海二职、威海四中、文师、乳师各2项,盲校、市机关幼儿园、交校、民办学校各1项。 二、立项原则 (一)所选课题应以“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为主要依据,也可自选课题,课题应以应用研究为主,重点选取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以及教育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关的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应不少于课题总数的90%,鼓励开展有重要价值的调查研究和行动研究。 (二)课题立论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 (三)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和领导者,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不应是一般领导,更不应是挂名者。 (四)课题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合理;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须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能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和时间。 三、评审程序 (一)课题评审工作在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规划办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二)规划办统一受理课题的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三)课题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由专家分别审阅课题申请书,并提出评审意见,然后进行集体评议。 (四)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表决,赞成票须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提名立项。 四、评审要求 (一)严格遵守课题的申报、评审程序和条件,做好申报的受理和评审工作,保证立项课题的质量。 (二)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三)坚持平等公正的原则。 (四)对申报相同内容的课题,经过认真比较,择优确定其中一项。同等条件下,有充分前期准备和阶段成果者,可优先立项。 (五)以往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率低的单位,在本次立项评审时从严掌握。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审时不予立项: 1.一般性工作经验总结; 2.以往规划中已立项并已研究过的课题,如无新的研究内容,或继续研究预计难以取得新的突破的; 3.以往课题研究经费使用中有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 (七)评审本学科组成员申请的课题时,申请人应回避,但保留对本人所报课题的表决权。 (八)评审工作应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以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干扰。评审结果在未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漏课题申请内容、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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