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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请假制度 | |||||
作者:吴志敏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9-21 21:58: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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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请假类别 3、学生请的事假,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5、所有请假必须使用学务处统一制定的《请假条》。(星期日下午出校例外)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导师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导师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学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3、所有请假条必须经过学务处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 4、学生返校必须持请假条第三联,由校警查阅家长签字后方可入校,无假条和签字者校警有权不允许其入校,除非通知班导师或由家长电话说明方可。校警室联系电话:0733—2673180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5、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班导师领新请假条时必须将前一本存根上交学务处,否则不予发放;校警室必须保管好请假条第二联,于每周星期日晚自习前交学务处。 七、本制度由学务处负责解释。 附:请假条使用程序: 班导师到学务处领取统一请假条——学生向班导师提出请假申请——学生填写请假条(三联单)——存根留班导师——第二联留校警室——学生出校——由家长或相关证明人填写第三联——校警室审阅学生第三联——学生入校——班导师销假 学务处 2007-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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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体信息录入:吴志敏 责任编辑:吴志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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