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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制度
作者:吴志敏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9-21 21:58:54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请假类别
1
、在校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和保留学籍听读试读的学生,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课或学校安排的其他学习项目、集体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
2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班级、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学生请的事假,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5、所有请假必须使用学务处统一制定的《请假条》。(星期日下午出校例外)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导师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导师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学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3、所有请假条必须经过学务处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

4、学生返校必须持请假条第三联,由校警查阅家长签字后方可入校,无假条和签字者校警有权不允许其入校,除非通知班导师或由家长电话说明方可。校警室联系电话:07332673180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5、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班导师领新请假条时必须将前一本存根上交学务处,否则不予发放;校警室必须保管好请假条第二联,于每周星期日晚自习前交学务处。

七、本制度由学务处负责解释。

附:请假条使用程序:

班导师到学务处领取统一请假条——学生向班导师提出请假申请——学生填写请假条(三联单)——存根留班导师——第二联留校警室——学生出校——由家长或相关证明人填写第三联——校警室审阅学生第三联——学生入校——班导师销假

 

学务处

200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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